一、事故经过
学生邵某于2017年6月2日16:20在能源1#楼7楼实验室内开始进行氮化实验(实验设备为鼓泡器,安装在进气端,鼓泡器外缠加热带,并配有热偶进行测温,温度由厦门宇电708型程序升温控制仪控制),21:40左右停止实验,关闭进入鼓泡器的氨气,确认鼓泡器温度控制器为hold状态,维持在27℃,23:00离开实验室。23:36连通石英鼓泡器的橡胶管出现明火,23:40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并用灭火器将火熄灭。事故造成一段约30cm的橡胶管烧焦熔化,热偶被烧坏,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其他财产损失。
二、原因分析
现场勘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邵某在停止氮化实验时,未关闭加热带和温度控制仪电源;温度控制仪程序设置有误(结束命令设置在温度段上,未设置在时间段上),导致温度控制仪程序从hold状态变为run状态,加热带持续加热造成橡胶管烧焦熔化,引发着火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邵某安全意识不强,实验过程中风险辨识不清,未遵守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3.8条: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要关闭并切断电源。研究室对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性质及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依据《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认定本次事故为Ⅳ级事故,依据《安全工作奖罚管理规定》和《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罚款,并扣除所在研究室年度安全绩效3分。
四、预防措施及其建议
1、加强研究室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开展实验前应进行风险辨识;
2、严格落实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要关闭并切断电源;
3、组织学习所有电热设备(含带有电热功能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温度控制仪等设备的程序设置方法、加热带缠绕方式、热偶检测要求等,严禁违规操作;
4、立即开展研究室所属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并将及时上报综合管理处;
5、电热设备(含带有电热功能的设备)必须设置可靠的温度控制器和超温断电器,具有高、低温报警功能的设备必须合理设置这两个报警温度,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管,其使用场所必须安装感烟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