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公共会议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9-10-28 08:50:33   点击数:

大连化物所公共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所公共会议室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公共会议室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个公共会议室。

第三条 综合管理处负责公共会议室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主办方负责会议的组织、接待工作。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综合管理处负责公共会议室的总体协调、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任何部门使用公共会议室开会时,应先到综合管理处网站上的会议室管理系统登记预约,也可以使用手机登录大连化物所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的会议室模块进行预约使用。

第六条 公共会议室可用于召开会议、接待来宾、举办集体活动等。礼堂、会议中心只面向所内组织召开的大型、重要的学术、科研相关的工作会议、集体活动。使用礼堂、会议中心召开会议,需提前在会议室管理系统下载使用审批表,填写完毕后将该表格送到综合管理处进行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七条 所内部分会议室使用密码锁开门,会议主办单位开会前需将会议密码告知参会人员,会议密码仅限预约期间内使用。会议期间应爱护会议室设备,不随意调换、拆装公共会议室设备。会议室设备设施凡有丢失、损坏者按价赔偿(包括维修价格及家具估价)。有特殊需求时,须向管理部门申请。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办单位要负责清理卫生,整理好物品,撤下会议条幅及相关宣传画、告示等,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第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从公共会议室借出物品或在不同会议室之间调换座椅。

第十条 如产生会务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

第四章 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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