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10-28 08:52:33   点击数:

大连化物所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公寓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有效使用房屋资源,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寓包括星海二站园区的研究生教育大厦(以下简称“大厦”)及所产权住宅。可入住人员包括研究生、留学生、高校到所临时入住学生、引进人才、博士后、单身职工。

第三条 综合管理处负责公寓的资源配置和日常管理,公寓管理中心隶属于综合管理处。人事处和研究生部为入住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入住人员资格审查、违法、违规、违纪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申请公寓人员须填写《入住公寓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持有效证件及材料到人员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入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公寓管理系统中申请意向房源,经综合管理处在线完成预定审核,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房间和床位按系统登记分配。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处的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公寓及床位(特殊情况,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原则上只允许调换一次)。

第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相应入住人员到期的预提醒,毕业、退学、离所及住宿协议到期的人员,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否则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清退房屋。提前退宿的人员须填写《外宿申请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综合管理处批准,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 公寓申请使用原则

第六条 研究生两人一间,不安排单人间(调整后自然出现的单人间除外),有空余床位的情况下,不开设新的房间。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已婚且男女双方均为本所在籍研究生,由男女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一间公寓(申请方法同第二章第四条)。

第七条 引进人才原则上只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入住,对于携带子女的引进人才,其子女及陪护亲属可一同入住。未婚或已婚的博士后但配偶不在大连,原则上两人合住一套公寓。未婚、父母不在本地且在大连无房的在编职工,可申请单身公寓的一个床位。

第八条 人员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综合管理处提交房源需求计划。综合管理处统一配置房源,首先保证我所学籍的研究生、留学生、引进人才、博士后的住宿需求,当房源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化解决(单身职工除外)。  
    第九条 申请到公寓的人员,私自到所外住宿者,若发生意外和其他问题,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入住公寓的各类人员须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观念,遵守作息时间,22:00点后必须停止有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寓门卡及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离开房间时要锁门、关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 入住人员不得私自占有其他床位和房间,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租床位和房间,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入住资格。入住期间因转让、出租、转借床位或房间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入住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禁止在公寓内吸烟、酗酒、赌博、进行封建迷信等影响公寓公共秩序和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在公寓内经商及推销。

第十六条 应爱护公寓内的公物及资产。公寓内配备的家具不得随意搬迁,凡有丢失、损坏者按价赔偿(包括维修价格及家具估价),故意损坏者从重处罚。

第五章 居住期限及收费

第十七条 研究生居住期限为其完成论文答辩的日期,答辩后因特殊原因延期居住的,且公寓房源充裕,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毕业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同意,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由综合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最长延期一个月。达到最长学制的毕业生不可申请延期,居住期满必须办理退房手续搬离公寓。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居住期限为二年(其中免费期为十二个月)。博士后居住期限自如站起最长为四年,出站博士后须立即退宿。在编单身职工居住期限为二年。居住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搬离公寓的人员,本人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延期退宿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综合管理处批准,方可延期居住,最长延期一个月,届时必须办理退房手续搬离公寓。

第十九条  以上居住人员按照《大连化物所公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取费用。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入住公寓的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门卫人员或综合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入住公寓的人员应树立用电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炉、电熨斗等高功率电器(具有厨房的公寓只可以使用必要的炊事电器)。公寓及楼道内严禁私自连接电线、电话线和网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严禁包裹烟感探测器;严禁乱动各类消防设施;公寓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寓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没收。

第二十二条 入住公寓人员严禁携带各类枪支、弹药、匕首、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性放射性物品、毒品、淫秽物品进入公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乘坐公寓电梯时须按乘坐电梯有关规定上下电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给综合管理处。

第二十四条 公寓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综合管理处牵头、研究生部、人事处联合进行检查。综合管理处对检查出的隐患在所网页进行公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归口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相关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公寓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综合管理处将告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综合管理处备案。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入住公寓人员应保持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意乱扔杂物、垃圾,不得向水池内倒剩饭剩菜,以防水池堵塞。

第二十七条 严禁随地吐痰、向窗外扔垃圾杂物、泼污水等。

第二十八条 应注意保持公寓房间内部清洁,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公寓管理中心会不定期对房间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卫生检查工作。公寓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保持楼层通道的畅通。综合管理处检查出的卫生问题在所网页进行公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归口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相关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规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处、研究生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化物所公寓收费标准

1.人才入住公寓收费标准表

公寓位置

房型

0~12个月

(免费)

13~18个月以内

50%市场参考价)

19~24个月

(市场参考价)

大厦C

211厨(60M2

0/

1100/

2200/

大厦C

111厨(50M2

0/

1000/

2000/

2.公寓收费标准表

公寓位置

房型

收费价格

备注

大厦C

211厨(50M2

250//床位


150//床位

两室中面积小的房间

大厦C

21    50M2

200//床位

 

大厦C

11

50M2

400//床位

 

大厦C

11    30M2

300//床位

 

大厦C

1室(20M2

200//床位

 

大厦C

1室(15M2

180//床位

南向房间

大厦C

1室(15M2

160//床位

其它朝向房间

大厦B

1室(15M2

200//床位

 

大厦B

1室(15M2

180//床位


所产权住宅

211

300//床位

1室一厅、21厅、3室一厅、

300//床位

单身职工优先入住,入住第二年收费价格调整为400//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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