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管理处非零星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流程,结合综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综合管理处非零星工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园区运行所需的物资、耗材、日常用品等货物,以及检测、清洁、消杀、养护、餐饮等服务。零星工程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按照《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采购形式包括:公开招标、综合评审、询价、直接委托,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公开招标
1、货物采购估算金额在50万(含)以上;
2、服务采购估算金额在20万(含)以上。
一般程序:明确采购范围及内容;确定控制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二)综合评审
1、货物采购估算金额在5万(含) — 50万(不含);
2、服务采购估算金额在5万(含) — 20万(不含)。
一般程序:明确采购范围及内容;确定控制价;组成评审小组(至少3人单数),选取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如果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服务标准等能满足需求,进行价格比较即可);签订合同。
(三)询价
1、货物采购估算金额在1万(含) — 5万(不含);
2、服务采购估算金额在1万(含) — 5万(不含)。
一般程序:明确采购范围及内容;选取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填写询价记录(至少2人参与);签订合同。
(四)直接委托
1、货物采购估算金额在1万(不含)以下;
2、服务采购估算金额在1万(不含)以下。
一般程序:直接选取符合条件,能够满足需求的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签订合同。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各项采购活动中,与投标人、供应商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招标、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综合管理处货物、服务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