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人员进出的管理,保证我所及个人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所各园区实行智能门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持卡人员分类与办理流程
第二条 所内持卡人员按照人员类别,分为职工、研究生、临时人员、离退休人员四类,卡片颜色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和红色。
(一)职工分为编内人员、项目聘用人员、博士后三个类别。
(二)研究生分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在学研究生(国科大学籍)、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临时人员分为访问学者、实习人员、返聘人员、职工家属(特指博士后家属、引进外来人才居住在研究生大厦C座或能源学院的职工家属)、外来科技合作及交流人员含所内参控股公司、所内服务公司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各种技术服务人员)、科创计划大学生、来所完成毕业设计的推免生及施工管理人员。
(四)离退休人员指在我所工作并已办理退休的人员。
第三条 职工、研究生以及部分临时人员(指访问学者、实习人员及返聘人员)通过专属APP完成入所流程后,至研究生大厦C座102房间领取门禁卡。
部分临时人员(除访问学者、实习人员及返聘人员外)由业务部门通过专属APP(临时人员门禁卡申请)完成申请流程后,至研究生大厦C座102房间领取门禁卡。
申请开通其他园区门禁权限的人员需持卡至指定地点办理(长兴岛园区至能源化学楼A座502房间,能源学院园区至M3-202房间)。
第四条 门禁卡具有门禁管理和餐饮消费功能,由综合管理处统一发放,并将卡号等相关信息备案管理。
第五条 办理门禁卡工本费20元,由持卡人所在部门或为其申请办卡部门承担。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不能使用者,综合管理处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如丢失或折损无法继续使用,需补办者在专属APP(门禁卡补卡申请)进行申请,费用由持卡人所在部门或为其申请办卡部门承担。
第三章 卡片管理
第六条 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门禁卡转借他人,综合管理处有权暂扣卡片,如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转借者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门禁系统为一进一出管制,即刷卡(刷脸)进入,刷卡(按键、刷脸)出门,持卡人进出时须防止他人跟随,如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持卡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门禁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综合管理处申请挂失。因挂失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该持卡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持卡人离所前餐卡余额必须为0,方可办理离所手续。在所内转变身份的持卡人,在完成离所手续前,须通过专属APP(临时人员门禁卡申请)完成申请流程。特殊情况下,餐卡余额不为0,仍坚持办理离所手续,须作出放弃余额的承诺。
持卡人离所前门禁卡必须交回综合管理处。
第十条 门禁卡权限开通一般根据持卡人所在部门的区域进行设定,门禁权限的变更须部门负责人或秘书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综合管理处进行设置;当人员或岗位发生变更,其所在的部门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处更改门禁权限设置。
第十一条 全所要害部门部位责任部门每半年须经工作网提交开通权限的人员名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处开通。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门禁卡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门禁卡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家属卡仅具有其相应权限,离退休人员门禁卡权限仅为所大门权限。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提醒警告、拒不改正、态度恶劣而影响正常管理秩序的个人,将强制作废其门禁卡,并取消其再次申请办理门禁卡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