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综合管理处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管理处非零星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流程,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综合管理处非零星工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园区运行所需的物资、耗材、日常用品等货物,以及检测、清洁、消杀、养护、餐饮等服务。零星工程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按照《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采购形式
第三条 采购形式包括:公开招标、综合评审、比价、直接委托,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公开招标
1.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
2.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
一般程序:明确采购范围及内容;确定控制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监督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在ARP系统填写公开招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二)综合评审
1.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 — 50万元(不含);
2.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 — 20万元(不含)。
一般程序:明确采购范围及内容;确定控制价;组成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的单数),选取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在ARP系统填写综合评审结果并签订合同。
(三)比价
1.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 — 5万元(不含);
2.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 — 5万元(不含)。
一般程序:明确采购范围及内容;选取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比价(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ARP系统填写比价记录(至少3人参与)并签订合同。
(四)直接委托
1.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
2.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
一般程序:直接选取符合条件,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签订合同。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合同签署在ARP合同管理模块完成,由主管业务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审批。
第五条 各项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采购、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 综合管理处经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货物、服务采购,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综合评审采购文件模版
2.综合评审报告文件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