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职工和学生:
为使我所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学生能够充分享受到大连市购(租)房奖励和补贴的优惠政策,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大连市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中关于购(租)房补贴的相关条款,经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后,将各文件主要信息汇总后发给大家,供参考。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关于卖旧买新奖励政策、关于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详见附件1《大连市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办理时间:
2018年8月30日前,过期不再受理。
适用于在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的购房者
,持相关手续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政府咨询电话: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65850148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3691066、83691099
办理地点:
人才购房补贴、卖旧买新奖励的申请审核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钻石湾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一楼C区23—26号窗口。
领取房交会购房奖励的,在接到开发企业通知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西岗区黄河街88号)数据部(413房间)办理。
(一)人才购房补贴对象
在校生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之日至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未满5年。其中,本科和大专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成教、自考等除外),硕士和博士指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需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
(二)卖旧买新奖励对象
1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产权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产权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
(三)房交会购房奖励对象
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
二、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政策(详见附件2《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此文件供参考,具体以2018年出具新的政策为准)
办理时间:
时间未定,一般在年初2-4月开放申请,需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政府咨询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4618709。
2、公租房保障资格受理审核咨询电话:39662012。
注:公租房申请在单位所在社区,一般在年初2-4月开放,需关注。
以上供参考,各位职工和学生,如有需求,也可联系我所综合管理处咨询,联系 人:姜福东,电话:9202
附件1:《大连市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2:《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
综合管理处
2018年1月5日